洋洋侃侃?|?私運疫木有多嚴重?可能觸犯刑法!
2025-12-05 10:10:43 來源: 第1眼TV-華龍網
開欄語:大事小事,洋洋侃侃。華龍網視頻短評欄目《洋洋侃侃》,盯緊熱點,表明觀點,鮮活態度,讓你看見!
大事小事,洋洋侃侃。今天,咱們來聊聊一件和松樹安全相關的大事!您可別覺得這事離咱很遠——重慶的松林,可是山水之城的“綠色脊梁”,而今天說的這件事,直接關系到它的健康!有一位守護松林的忠誠衛士叫《植物檢疫條例》!誰要是碰了它,就要被追責;誰要是闖了它,就要擔責,半點不含糊!
很多人可能覺得,松木運輸不過是一樁普通的買賣,但您知道嗎?這背后可能藏著巨大的生態安全隱患!就在重慶某縣,執法人員在一次例行檢查中,查獲了一車松樹原木。這車木頭,沒有任何檢疫手續,部分木材上還發現了天牛蛀孔和幼蟲。
縣森防站發現后立刻上報,并迅速啟動警檢聯合辦案機制。經過專業檢測,送檢的樣品中,有8個樣本攜帶松材線蟲。這種病蟲害,堪稱松樹的“頭號殺手”,樹木一旦感染,就會在短時間內迅速死亡,并迅速擴散蔓延至周圍的健康松樹。
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,被告人高某某在松材線蟲傳播媒介松褐天牛羽化期,在未嚴格檢疫的情況下,將約30立方米的疫木運輸至該縣,極易引發傳播。而沿途分布著極易傳播疫情的馬尾松林,面積達680公頃,其行為存在引發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極大危險,情節嚴重。高某某的行為構成了妨礙動植物防疫檢疫罪。案發后,高某某主動投案,并如實供述其罪行,系自首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,第六十七條第一款,第七十二條第一款、第三款,第七十三條第二款、第三款,第五十二條,第五十三條之規定,法院認定被告人高某某犯妨礙動植物檢疫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,并處罰金1萬元。
這起案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:守護松林,是每一個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必須扛起的擔當!依法調運苗木,,嚴格執行檢疫程序,就是在為重慶這座山水之城的生態安全精心編織一張嚴密的防護網,是在為子孫后代守護一片生機盎然的綠色家園。讓我們緊密攜手、積極行動,堅決筑牢這道綠色防線,讓巴渝大地的生態畫卷愈發絢麗多彩,走向更加美好的未來!
文案:張元麗
攝像:陳洋
制作:劉昭辰
美編:何丹
統籌:楊洋
監制:白永茂
特別鳴謝
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(生態法學院)
重慶集體林權制度研究中心
責任編輯:湛彌




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

